8月6日訊:是否允許個體工商戶經營出租汽車客運業務?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多長合適?跨市縣客運經營是否可行?3日上午,來自不同利益群體的12位陳述人,在《海南省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立法聽證會上,分別進行了闡述。
個體工商戶能否進入客運出租車市場
省交通廳在介紹起草說明時稱,應允許個體工商戶進入客運出租車市場。但這種措施遭到出租車經營公司的反對。海南銀建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吳凌云認為,個體經營出租車社會風險較大,成本高,難以統一管理。三亞市出租汽車協會黃波說,本辦法中有關個體工商戶的內容應該刪除,不宜提倡個體工商戶經營出租汽車,出租汽車是特殊行業必須實行公司化管理。
海南省汽車運輸總公司吳鎮李認為,出租汽車客運業務應推行公司化經營。由于個體工商戶較分散不能形成統一的規范管理,一旦發生矛盾,主管部門都要一一解決,將增長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量,又難管理到位。
萬寧市個體工商戶陳元濤說,個體經營比較好,能減少他們在營運當中的壓力,服務方面也可以做得更好,同時可以給消費者得到更大的好處。他舉例說,從海口市區到海甸島,目前打的費用25元左右,但如果沒有公司的盤剝,15元即可。
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榮認為,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主體,他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主管部門不能以自己的管理方便作為出發點,增加個體工商戶運營成本。草案以服務質量作為主要的競標條件,主管部門完全可以制定詳細的質量標準,以此來規范管理。
出租汽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多長合適
海南省汽車運輸總公司吳鎮李認為,出租車使用年限定為6-8年太長,最好定為5-6年。出租車具有特殊性,一般日行程可達五六百公里,按這樣計算,每輛出租車年行使質量可達20萬公里,國產車輛一般行駛40萬公里要大修一次,如果出租車經營定為6年到8年,在此期間車輛至少要大修3-4次,車容車貌破爛不堪,存在安全隱患并且也影響海南省旅游形象。大多數陳述人贊同5-6年期限。
三亞聯弘客運汽車有限公司胡迎春則認為,出租車經營使用期限6至8年不合理,經營情況良好,年度考核優質的企業,應當允許更新車輛。
跨市縣經營出租汽車客運是否可行
海南省汽車運輸總公司吳鎮李認為,有些市縣出租車經過違規并跨市縣經營,侵犯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這一點,得到大多數陳述人的支持。
萬寧市個體工商戶陳元濤則支持跨市縣經營出租車業務。他說,目前,執法部門對異地經營解釋不明確。所謂異地經營,他個人理解,是客人上車地點和下車地點都不在車輛所屬地。但在執法中,交通稽查人員只要看到海口車跑到三亞,就認定是異地經營。如果客人從海口出發辦事去三亞,后又搭車回來,怎么算是異地經營呢?市場需要競爭,群眾也需要便捷服務,地方保護主義的界限必須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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