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報網5月7日訊 日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司法廳《關于我省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和法律援助事項補充范圍的意見》,法律援助對象進一步擴大,范圍進一步擴展,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可以切實感受到法律援助所帶來的實惠。 《意見》明確了法律援助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規定各地可以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執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被認定為經濟困難,屬于法律援助對象:(一)城鎮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二)農村居民享受“五保戶”、“特困戶口”救濟待遇的人員;(三)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人員;(四)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五)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城鎮失業人員;(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七)其他情形確實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員。 《意見》還對現有的援助范圍進行了擴展,規定除《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范圍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請求工傷賠償的;(二)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三)涉及虐待、遺棄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維權的;(四)請求給予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五)主張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智障、精神病患者致損害賠償的;(七)法律援助機構認為依法需要援助的其他事項。 |